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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辽宁省“双软”认定变更的说明
根据《辽宁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辽信发[2001]11号文件)及《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的相关规定,对我省已经通过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的企业办理名称变更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依据文件
《辽宁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辽信发[2001]11号)第七条明确规定:“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因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实发生后三个月内,向省认定机构提供变更手续或重新办理认定申请,认定机构评审后,报认定办会签批准公布。”
二、申报程序
1. 企业变更申报程序
企业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及因企业发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情况而引起的变更等。
申请变更手续视同重新办理认定的过程。申请变更的企业除不再进行现场审查外,其余的程序与正常的申报程序一致,可参照“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指南”进行。
2. 产品变更申报程序
产品变更包括:产品名称变更及产品产权变更等情况
申请变更手续视同重新办理登记的过程。申请变更的产品除不再进行软件产品登记测试外,其余的程序与正常的申报程序一致,可参照“产品登记申报指南”进行。
三、申报企业须报送的材料
1. 企业变更须报送的材料
① 《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其它四个认定表格(三份)
② 相关证明材料(二份),其中包括:
◆ 变更相关证明
◇ 申请企业向“辽宁省软件企业认定办公室”提交的变更申请书
— 因名称变更请写明:更名原因、变更前后的企业名称、原经认定的软件企业证书号等,并加盖企业公章;
— 因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情况发生的变更请写明:企业发生哪种变更、变更后企业产权的归属情况、原经认定的软件企业证书号等,并加盖企业公章;
◇ 工商部门核发的《公司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股东会议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 因企业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情况而引起的名称变更的企业还应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转让协议书等。
◆ 其他相关证明
◇ 著作权证明材料。
◇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书》、《地税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 变更前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 产品变更需报送的材料
①《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三份)
② 相关证明材料(二份),其中包括:
◆ 变更相关证明
◇ 申请企业向“辽宁省软件企业认定办公室”提交的变更申请书
— 产品名称变更请写明:更名原因,变更前后产品有无区别,变更前后的产品登记名称、原产品登记证书号等,并加盖企业公章。
— 产品产权变更请写明:产品产权变更原因,变更前后产权单位名称及两个单位相互之间关系,原产品登记证书号等,并加盖企业公章。
◇ 产权变更协议书(需加盖变更前后产权单位的公章)
◆ 其他相关证明
◇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
— 产品名称变更需提供:更名后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
— 产品产权变更需提供:变更前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 著作权证明材料。
◇ 变更前的《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③ 软件产品样品(一份)
四、申报材料下载及要求
《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其它4个认定表格(下载)
《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下载)
要求:报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全部为A4纸幅面,另行装订成册;同时需报电子文档。
五、证书换取
变更申请经辽宁省软件企业认定办公室会签批准通过后,上报国家备案。发布公告后,重新发放证书,同时企业上交原证书。新证书仍沿用以前的软件企业认定(或软件产品登记)编号,证书发放时间为重新认定后的时间。
辽宁省软件企业认定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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