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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申请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须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部联产[2000]968号)文件及《辽宁省软件企业认定标准》(辽信发[2001]11号)文件中的要求。
    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规定要求,若企业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必须至少有一个产品进行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产品登记的相关情况请详见“辽宁省软件产品登记”申报指南)。
一、在“辽宁省软件产业网上办公系统”中进行网上申报
    请先按照系统要求配置本地系统环境,然后访问网址:http://www.lnstc.com:8081/lnsoa/,操作前可浏览“阅读帮助”,并按照“阅读帮助”里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具体步骤及注意事项请参见《辽宁省软件产业网上办公系统操作手册》(下载)
    注意:申报时,须正确填写所有内容并通过“上传资料”来上传相关报表(软件企业认定表格(下载)),申报的表格经审定后再用A4纸打印输出,作为书面文档材料进行提交。
二、申报企业须报送的书面文档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其它4个软件企业认定表格(各三份);
    2.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证明材料(两套),包括:
    1) 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出具原件;
    2) 企业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出具原件;
    3) 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具原件;
       进行知识产权登记的企业,提供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出具原件;
       未进行知识产权登记的企业,须提供:自主产权声明(下载);
    4) 若通过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的企业,应提供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出具原件;
    5) 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证明:
       若通过ISO9000或CMM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企业,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出具原件;
       未通过的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须提供质量手册或相关的质量保证手段与能力文件。
       注:该项企业至少应符合上条要求。
    6) 经审计过的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出具原件;若无审计报告,企业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成立的企业除外)。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报送的材料,要求使用计算机填写,以A4纸幅面打印输出,并加盖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报送证明材料复印件全部要求A4幅面,另行装订成册。
    2.企业必须固定一名联系人,负责申报工作。
四、受理单位
    辽宁省计算机网络工程与软件评测中心
    联 系 人:王红、张雪
    联系电话:(024)31005211 、31005217
    传    真:(024)31005212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9号
    邮    编:110015
    电子邮件:lnstc@lnstc.com
    网    址:http:// www.lnstc.com

辽宁省计算机网络工程与软件评测中心
二〇〇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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