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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  

关于办理软件产品登记续延的通知

各软件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目前,2001年登记的软件产品已经到期,为此,辽宁省软件认定办公室决定于2007年开始开展软件产品登记续延工作,有软件产品需要延续登记的单位请与受理单位联系,具体申报流程请参看辽宁省信息安全与软件测评认证中心网站首页“软件产品登记续延申报指南”。

受理单位:

    辽宁省信息安全与软件测评认证中心
    联 系 人:王红、张雪
    联系电话:(024)31005211、31005217
    传    真:(024)31005212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9号
    网    址:WWW.LNSTC.COM

辽宁省软件认定办公室
2007年2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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