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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度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检的通知
(信计资[2005]0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要求,现将2005年度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文)和“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文)要求,2005年度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检只对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年检(符合上述要求的单位统称年检单位)。
二、时间安排
1、2005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各年检单位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检表》(以下简称《年检表》)及有关材料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2、2005年5月20日前,各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查情况后,报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年检程序
1、2005年度年检采取自查的方式。参加年检单位要按照2004年发布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信计资[2004]010号文)和“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文)要求进行自查企业各项指标。
2、参加年检单位按时将《年检表》、附件及有关资料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3、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参加年检单位的年检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年检结果汇总行文报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上报材料包括:《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检情况汇总表》1份、电子版1份,各个年检单位《年检表》电子版1份,必要时需要年检单位提供的补充资料。
4、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对参加年检单位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年检结束后,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将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鉴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仅为二年,本次年检结束后不在资质证书副本上填写年检结论意见,不加盖公章。
四、年检管理及相关要求
1、请各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并组织参加年检单位认真进行自查和认真填报有关资料。
2、按照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规定格式统一填报年检表及汇总表,有关年检表格的电子版可从网站http://www.ceecm.gov.cn下载。
3、年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如期顺利完成。
4、为掌握各地年检工作情况,请各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年检结束后,将本次年检工作的书面总结于2005年6月10日前报至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5、年检工作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联系电话:010-68208248
010-68207242 010-68208063 010-66068504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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