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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资质办字【2006】1号
各有关系统集成企业:
根据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资质办)《关于2006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工作安排的通知》(信计资[2005]018号)和《关于开展2006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信计资检字[2006]03号)文件的要求,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资质办)决定于2006年3月起,对我省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相关企业开展2006年度换证及监督检查工作。
省资质办将此次换证及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委托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机构(辽宁省计算机网络工程与软件评测中心)负责办理。请各有关企业接到通知后,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否则,后果自负。
附件:1、2006年度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工作安排
2、2006年度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06年度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工作安排
一、换证范围
2002年内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单位(名单附后)。
二、换证程序及时间安排
1.换证申请
拟换证单位应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申请表》一份、电子档一份,报送至辽宁省计算机网络工程与软件评测中心。
2002年7月获证企业于2006年3月2日~3日报送申请表。
2、换证评审
(1)2002年7月获证企业按下列时间申报:
◆2006年3月7日~16日报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申报表》及其证明材料各一份、
电子档一份;
◆2006年4月1日~5月30日前,评审机构依据有关工作规范,组织文审及现场审核工作。
(2)2002年12月30日获证企业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3、换证审批和备案
省资质办根据换证评审情况,出具审批意见,报送部资质办备案。部资质办向通过换证审批的单位换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并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换证结果。
三、表格获取方式
电子版相关材料已在www.lnstc.com网站上发布,下载后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填报,申报表的填写详见填表说明。
四、工作要求
1、为落实换证工作,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要确保按换证时间期限安排各项工作并留有余地。在规定时限未完成换证程序的单位,资质证书失效后,需重新申请相应资质。各有关信息系统集成单位,应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如实填写材料。
2、本次换证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不足部分可由取得高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替代),结论分为同意换证、降级、取消三种。
3、如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非换证单位原因等可能导致延误的,换证单位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2个月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部资质办批准后,可获得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
4、申请换证单位如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等有异议,可向省资质办提出申诉。
五、联系方式:
辽宁省计算机网络工程与软件评测中心
联 系 人:伦健 王红
联系电话:024-31005211 31005217
E-mail:lnstc@lnstc.com
网 址:www.lnstc.com
附件2
2006年度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监督检查范围
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所有单位。监督检查分为复核和自查两项内容进行。
1、复核范围:2004年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单位(名单附后)。
2、自查范围:2003年及2005年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单位(名单附后)。
二、时间安排及上报材料
1、一、二级单位2006年3月25日前,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三份)、证明材料(两份)、电子档(一份)报送至省评测中心。报送材料的同时需携带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2、三、四级单位2006年3月10日前,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及证明材料(一份)、电子档(一份)报送至省评测中心。报送材料的同时需携带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三、监督检查程序
1、一、二级资质单位复核由省资质办进行初审后,报部资质办复核。部资质办经审核后,在资质证书副本填写复核结论意见,必要时将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2、三、四级资质企业复核的有关工作由评审机构进行文件审查及现场抽查,报省资质办审批后,将复核结果汇总报部资质办备案,备案完成后,在资质证书副本复核意见栏填写复核结论意见。
3、自查结果由省资质办按一、二级和三、四级分别汇总后,报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四、复核原则
1、 按2004年发布的《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的通知》(信部规[2003]440号)要求审查企业各项指标,由于复核是评价两年的业绩,所以凡要求三年业绩的指标均可按2/3掌握。
2、高级项目经理不足部分可由取得高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替代。
3、除四级外,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在2005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视为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对于曾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但在2005年12月31日前失效、注销、暂停的,视为不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4、要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现象,原则上应结合平时考核对重点企业进行核查,并至少抽查1~2家企业。对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一律从严处理。
五、复核结论
1、各项指标均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复核结论为通过。
2、一项指标不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不含2005年年检结论为限期整改的企业),复核结论为限期整改。
3、考虑到企业存在动态运行等因素,两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复核才不予通过,视情况给予降级或取消资质;
4、2005年年检结论为限期整改,本次复核仍有指标不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视情况给予降级或取消资质。
5、逾期两个月未提交监督检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给予取消资质。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信息系统集成单位,应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如实填写,对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一律从严处理。
电子版监督检查表格在www.lnstc.com网站上发布,下载后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填报,监督检查表格的填写详见填表说明。
七、联系方式
辽宁省计算机网络工程与软件评测中心
联 系 人:伦健 王红
联系电话:024-31005211 31005217
E-mail:lnstc@lnstc.com
网 址:www.lns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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