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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报指南

    第一部分 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应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统一制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并根据指南填写此表。
    (二)本表应用钢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端正、清晰,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不下时,可使用同样规格的白色纸续写。续写纸应当标明栏目名称,且只限使用正面。
    (三)本表封面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填写。
    (四)本表应使用中文(软件名称除外)填写。使用国家统一规范的名词术语。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无统一中文译名时,应当注明原文。
    (五)本表中“□”及项目供填表人选择,申请人根据情况在相应的“□”内标上“√”。
    (六)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应当复制在 A4 纸上。
    (七)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八)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均为一份。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填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项栏目具体填写说明和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软件全称的组成部分为:公司简称或注册商标+功能简介+软件或系统)。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 GB/T13702 和 GB/4754 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 开发完成日期栏:
    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
    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独立开发:
    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
    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开发:
    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下达任务开发:
    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
    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六) 继受取得权利栏:
    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
    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
    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
    (七)权利范围栏:
    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权利的,应当注明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或其他权利。
    (八)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
    1.对软件所用于的行业和主要功能做简要说明。
    2.应注明使用的编程语言及其版本号和源程序量(行数)。
    3.软硬件运行环境
    (九)申请者栏:
    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
    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十)代理者栏:
    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十一)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栏:
    鉴别材料是指软件程序和文档。交存方式有三种选择:
    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 30 页。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 60 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一般情况下,程序每页不少于 50 行,文档每页不少于 30 行。选择一般交存不再填写本栏其他内容。
    2.例外交存:在栏中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并提供相应材料。
    3.封存:分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样品两种。选择封存源程序的,应填写页数。选择封存样品的,应提供光盘。
    (十二)申请人保证声明栏: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第二部分 申请文件明细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企业,必须提交如下申请文件: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者身份证明——选交一项
  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源程序——1份
  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源程序。
  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可少于50行),第60页为结束页。
  在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1-60。(例如:前30页 第1、2…30页;后30页 第1、2…30 页。)不要装订。
    4.文档——1份,
  (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 使用说明等等,任选一种)
  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文档。
  每页不少于30行(页中有插图或结束页可少于30行),第60页为结束页。
  在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1-60。(例如:前30页 第1、2…30页;后30页 第1、2…30页。)不要装订。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企业,选择提交的申请文件:
    申请者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要选择提交下面文件
  1.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下达任务开发——下达任务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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