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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报指南

    第一部分 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应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统一制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并根据指南填写此表。
    (二)本表应用钢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端正、清晰,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不下时,可使用同样规格的白色纸续写。续写纸应当标明栏目名称,且只限使用正面。
    (三)本表封面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填写。
    (四)本表应使用中文(软件名称除外)填写。使用国家统一规范的名词术语。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无统一中文译名时,应当注明原文。
    (五)本表中“□”及项目供填表人选择,申请人根据情况在相应的“□”内标上“√”。
    (六)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应当复制在 A4 纸上。
    (七)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八)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均为一份。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填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栏填写和提交其他申请文件的要求:
    (一)申请者栏:
    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
    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二)代理者栏:
    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三)软件名称栏:填写变更或补充前申请原著作权登记时的软件全称。
    (四)登记号栏:填写变更或补充前由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颁发的登记证书号。提交登记证书或复印件。
    (五)变更补充事项:
    填写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事项,并提交相应材料。变更或补充的事项一般只限于软件名称。涉及著作权归属事项的变化需办理其他申请。
    (六)申请人保证声明栏: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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