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0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真按照《2010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附件1)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信息产业发展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今年电子发展基金的申报工作。在规定的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得再推荐上报。

    二、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可靠性负责,要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职责,确认项目申报单位资格,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是否符合指南范围、申报资金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把关,并就其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审核和评价,按纸质稿申报要求确认申报资格,写出推荐评语,并标注上报项目符合《项目指南》的条款后上报省经信委。电子稿和纸质稿主要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准备过程中必须按照《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实事求是,任何夸大、掺杂水分都会对项目评审过程产生不利影响,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经信委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

    四、项目申报单位在上传电子版时,应仔细阅读基金申报网站上传资料方法说明,项目须经推荐单位推荐,如果出现上传文件归类错误、无推荐单位、压缩误码、附带病毒或内容缺失(包括财务报表)等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材料申报方式

    1.电子稿:项目申请单位通过网站下载,按填报说明填制并上传可行性报告的电子版,在上传电子版时请仔细阅读网站的上载说明,网址:www.itfund.gov.cn。

    2.纸质稿:除电子稿外,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同时提交纸质稿。纸质稿包括可行性报告、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前两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及报表附注等)和相应的审计报告等复印件,及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等,内容不宜冗长。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送交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

    各市推荐单位根据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资料,确认管理范围内的申报单位资格后,对送交来的纸质稿的真实性、可行性等做出评价,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经信委。

    六、申报日期及联系方式

    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将各单位所报项目确认资格后,3月15日前使用附件2的表格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项目简要情况,于3月19日前务必将正式申报材料报到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过时不予受理。各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咨询。

    联 系 人:王永剑 

    联系电话:024-86896206

    邮    箱:wangyongjian@ln.gov.cn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503房间

    邮    编:110032



    附件:1、2010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

          2、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基本情况表

      

相关附件: 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doc

         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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